(三)根据《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考生须: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3.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立即检验试卷和答题卡是否合格,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粘贴监考员发给考生的条形码。
6.答题卡分客观题目区和主观题目区。在答题卡客观题目区,考生每小题选出答案后,要用2B铅笔将选中答案涂满涂黑,黑度以覆盖框内字母为准。在答题卡主观题目区,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在框内区域相应的题号下直接做答题,不得使用铅笔(除画图外)答题。
7.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四)阅卷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全部采用网上阅卷形式,因此考生要详细了解考试注意事项。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在《考生问答》、《考生须知》、网上报名时有详细说明。
阅卷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2日,阅卷复核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31日。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
(五)成绩发布时间
11月1日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声讯台查询成绩(声讯台和短信查询方式附后);11月3日前区县成招办向考生发放成绩单。考生成绩以成绩单为准,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考生查询文化课统考成绩:
网上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
声讯台查询:自动声讯:1606788、96000168
声讯台和短信查询:FSE+10位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1062220055
304+10位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至106688999003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未完成生源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计划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投档考生中,招生院校本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四)特殊招生类型的录取原则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妥善处理。
(六)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
来源于北京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