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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8年学历学位MBA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4 15:58:30   主站: www.kaosheng.com

各位考生:

   您好! 现将参加上海财经大学2008年秋季入学MBA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分为A、B线:
   A线:总分不低于190,英语不低于60,综合不低于120,直接进入复试。
   B线:总分不低于180,英语不低于55,综合不低于1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5年及5年以上,即2003年或2003年之前本科毕业;
   2、大专毕业7年及7年以上,即2001年或2001年之前大专毕业。

二、复试地点:
   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地址为:中山北一路369号,近广中路、大连西路、玉田路、赤峰路。可乘坐101、302、537、52、132、139、942、854、952、217、宝杨专线、川虹专线公交车和地铁三号线(赤峰路站)均可到达。

三、复试时间
   考生将分四批进行复试,即: 4月4日(周五)上午、下午,4月5日(周六) 上午、下午。 具体分批名单安排请点击查询。

四、复试需带证件及所交资料
   1.分批复试时间内查验以下证件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a.初试准考证;
   b.身份证原件;
   c.最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专升本必须同时提供大专及本科相关证书).

   2.交以下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后上缴)
   a.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复试信息表(点击下载,A4纸打印)
   b.最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专升本必须同时提供大专及本科相关证书复印件);
   c.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人事部门章或公章,或由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并加盖档案馆章);
   d.体检表(如选择自行体检者请交体检表,要求祥见 “ 六、体检”;如选择3日-4日在我校校医院保健科体检者不需个人提交体检表,由我校内部流转。)

五、复试形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复试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政治笔试成绩满分50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先笔试后面试。
  
   1. 笔试
   英语听力:闭卷笔试(10分钟)。
   政治:开卷笔试(45分钟)。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内梯形教室。
   政治考试参考篇目: 2008年2月--3月国内外主要时事政治;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2. 面试内容
   自述:讲述自己的学历背景、工作背景和人生感悟。(不必介绍自己的联考成绩,时间限定1分钟)
   对面试材料进行描述和概括。
   对主题的理解和阐述。
   由考官提问题,考生回答。
   注:考生在面试前有10分钟的准备时间,面试过程将进行有效记录。

   3. 时间安排
   上午组 
   7:30——8:00    签到
   8:00——8:10    宣布考场纪律
   8:10——8:20    英语听力笔试
   8:30——9:15    政治笔试(开卷)
   9:15——9:30    抽签并领序号卡
   9:30——12:00   面试

   下午组 
   12:00——12:30    签到
   12:30——12:40    宣布考场纪律
   12:40——12:50    英语听力笔试
   13:00——13:45    政治笔试(开卷)
   13:45——14:00    抽签并领序号卡
   14:00——16:30    面试
 
   注:复试时请按分批名单准时前来报到,过时不候;分批复试时间内均可验证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六、体检
   1. 考生如选择在我校医院体检,请于4月3日--4日 每天上午8:00-8:30空腹抽血后体检,下午不安排。金额68元。校医院保健科地址:上海市武川路111号,联系人:何医生,电话:65904905。
   2. 考生如选择自行体检,可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检查内容:胸片、肝功能加乙肝二对半、尿常规和常规体检(含嗅觉、辨色率检查)。

七、培养费
   学费为人民币7万元,可分二次付款(每次50%)。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08年6月中旬,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09年6月中旬。

八、调剂
   1.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08年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 未达到统考、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九、录取工作
   1. 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共600分)综合排名确定。
   2.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a.政治笔试、英语听力、面试任何一项缺考者;
   b.体检不合格者
   c.政审不合格者

九、录取通知
   经学校录取工作程序后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于4月25日左右寄委托培养协议,6月10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别提示:
   1.复试时间不能调整,也不能补考,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安排好工作和休假,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录取。
   2.请携带笔(黑色或蓝色水笔、钢笔)。
   3.分批复试时间内未验证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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