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考试规则

2026-10-10 网络整理佚名192
核心提示: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的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圆规、削笔刀等文具,装入透明文具袋。应尽量使用塑料材质文具,如使用金属材质文具,影响本人入场检查进度,责任由考生承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全部考试结束前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携带和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三、考生严禁携带(佩戴)手机、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计算器等电子设备、金属首饰、书籍资料、小抄、草稿纸、包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四、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接受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和考场。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由于接受检查而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由考生承担。进入考点前,须将已经携带的非考试物品放置考点入口处集中暂放区域,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通过后再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对于发现携带疑似物品、提示异常等情况的考生,必须在交出物品后再次进行人物分检,无异常报警后方可允许通过。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应由2名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如有必要,排查可安排在复检室进行。由于上述检查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由考生承担。检查通过后,排队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再次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五、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重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核对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凡未认真核对本人应考科目或未在试卷分发对照一览表上签字,由此造成考试科目不符的,责任均由考生承担。发现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认真核对条形码考生信息无误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凡未认真核对条形码考生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粘贴条形码不准确,答题卡上相关内容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答题卡扫描、评卷赋分结果等的,责任均由考生承担。

七、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选项上按要求涂相应的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或答题卡上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予评卷赋分。考生如修改选择题答案,应使用橡皮等擦掉原选项,确保擦干净,再重新涂新的答案;如修改非选择题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九、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十、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各科目考试时(外语科目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高中起点蒙古语文、专科起点大学蒙古语文试题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高中起点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理化及专科起点政治、专业基础课提供翻译卷,考生用蒙古语言文字答题。高中起点汉语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特殊题型根据题型的具体要求作答。

十一、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参加当次科目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二、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损毁或带出考场。

十三、考生所有科目考试均不得提前离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不得有任何动笔书写行为,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依次退场。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的动笔书写行为均视为答题并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离开考场后,应按考点统一安排快速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及周边聚集。

十四、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数字化标准考场的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本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进行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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