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网运营中心合作协议

2025-09-15 2124

本协议为甲方(考生网)面向拟升级为运营中心及已成为运营中心后办理续费的平台合作主体(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制定的电子格式通用协议。甲方通过平台公示本协议,视为向运营中心发出要约;运营中心通过甲方平台完成运营中心首次升级流程并支付相应升级费用,或完成续费流程并支付相应续费费用的,均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本协议自运营中心完成首次升级缴费或续费缴费之日起分别成立并生效。

甲方:考生网(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生网”或“甲方”)

鉴于运营中心自愿加入甲方业务体系,成为甲方区域运营中心,接受甲方管理并负责所属区域内社区服务经理的发展、管理及相关业务推广工作;甲方同意向运营中心提供相应的区域业务授权、服务支持与收益分配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甲方/考生网:指考生网(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域名为kaosheng.com的网络服务平台及相关关联服务载体。

1.2 平台:指甲方运营的,以kaosheng.com为核心域名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及其他各类提供运营中心、社区服务经理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载体的统称。

1.3 运营中心:指通过甲方平台注册账号,并完成运营中心首次升级流程、按要求缴纳相应升级费用,或已成为运营中心后完成续费流程、按要求缴纳相应续费费用的平台合作主体,其注册的用户名(用户账号)为本次合作的唯一身份标识,有权在甲方授权的所属区域内开展本协议约定的业务。

1.4 所属区域:指甲方根据运营中心申请及业务规划,通过平台公示或书面通知方式确定的、由运营中心负责运营的特定地理区域,具体范围以甲方公示或通知内容为准。

1.5 下属社区服务经理:指由运营中心直接发展、推荐,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的社区服务经理,该类社区服务经理归属于运营中心所属区域管理体系,接受运营中心的业务指导与考核监督。

1.6 运营中心资料:指运营中心在注册、升级、续费、区域运营及合作过程中,向甲方提交或在平台留存的各类数据、文本、图片、视频、资质文件、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统称。

1.7 公示:指甲方通过平台指定权益公示链接(https://www.kaosheng.com/member/grade.php)、平台首页公告栏、站内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其中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含运营中心首次升级及后续续费相关的权益、费用、规则,以及下属社区服务经理发展、管理相关规则等)视为核心公示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即对运营中心产生约束力;其他公示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对运营中心产生约束力(另有明确生效时间的除外)。

1.8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二条 合作宗旨与主体定位

2.1 运营中心确认,升级为运营中心后,所有通过其用户账号开展的活动及所属区域内下属社区服务经理的相关业务活动(经运营中心指导、管理的),均视为运营中心应承担相应管理及法律责任的行为。运营中心同时确认,其作为甲方业务体系内的区域运营合作主体,并非甲方劳动合同项下的员工,双方之间为委托代理性质的合作关系,运营中心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区域业务活动。

2.2 运营中心承诺接受甲方的业务管理、运营指导及合规监督,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运营中心管理规范、区域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前述文件以甲方平台公示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订,修订后通过平台公示即对运营中心产生约束力)。运营中心应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及密码,不得转借、转租、出让或与他人共用账号,因账号保管不善、违规使用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运营中心自行承担。甲方发现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违规使用等风险时,有权采取冻结账号、限制功能、核查身份等措施,运营中心应配合甲方完成身份核验及风险排查。

2.3 运营中心应对其提交的“运营中心资料”负全部责任,甲方仅作为运营中心发布和刊登“运营中心资料”的被动渠道。若运营中心资料可能使甲方承担法律或道义责任、导致甲方失去供应商服务,或运营中心超过90天未登录账号,甲方可自行决定删除运营中心资料或限制账号功能。运营中心保证对提交的资料拥有全部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肖像权、资质所有权等),甲方无义务主动核查资料的权利归属,也不对其他用户使用运营中心资料的行为承担责任。

2.4 运营中心同意授予甲方非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甲方有权再授权),可将运营中心资料用于使用、复制、修订、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或制作派生作品,适用于甲方现有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广、平台优化、服务升级等)。

2.5 运营中心承诺“运营中心资料”及区域业务推广过程中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以下要求,不得包含或涉及:

(1)欺诈、伪造、盗窃相关内容;

(2)侵犯第三方物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诽谤、非法恐吓、非法骚扰他人的内容;

(5)淫秽、低俗、儿童色情等不良内容;

(6)病毒、恶意程序等可能破坏平台系统或他人设备的内容;

(7)连锁信件、滥发信息、非法收集他人信息等骚扰行为;

(8)以虚假身份误导用户或第三方的行为。

第三条 区域授权与业务范围

3.1 甲方授权运营中心在本协议约定的“所属区域”内开展以下业务:(1)发展、审核、管理下属社区服务经理,包括但不限于推荐下属经理升级、开展业务培训、实施业绩考核、处理日常业务沟通等;(2)负责所属区域内甲方平台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推广、用户拓展、业务创收等核心业务;(3)监督所属区域内下属社区服务经理的业务行为,确保其符合甲方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4)承接甲方分配的其他区域专项业务任务。

3.2 运营中心不得超出所属区域范围或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发展下属社区服务经理或争抢业务资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或业务转让、委托给第三方开展。

3.3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运营中心的所属区域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内容通过平台公示或书面通知方式告知运营中心,运营中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调整。

第四条 合作条件与权益获取(含升级及续费)

4.1 运营中心需通过甲方平台完成运营中心首次升级流程并按要求缴纳相应升级费用,或完成续费流程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续费费用,方可获得或延续运营中心资格及相应权益。运营中心对应的具体权益(含区域业务授权、虚拟产品服务、收益分配权限等)、首次升级及后续续费的费用标准、缴费周期、支付方式等,均以甲方指定权益公示链接(https://www.kaosheng.com/member/grade.php)实时公布的内容为准。

4.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运营中心的升级费用及续费费用标准,调整后的费用标准将通过指定权益公示链接更新公布。调整后的费用标准仅适用于新办理首次升级的运营中心及后续办理续费的运营中心(即续费运营中心的新费用标准自下一个续费周期起生效),不影响运营中心当前已缴费周期内享有的权益内容。

4.3 运营中心成功缴纳升级费用或续费费用后,即可享受或延续指定权益公示链接中明确的对应权益。特别提示:1. 因升级及续费后所享权益包含虚拟产品服务及区域业务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类权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运营中心成功缴纳升级费用或续费费用后,即视为认可权益交付,无论是否实际使用,甲方均不予退费;“实际使用”指运营中心登录账号后查看、启用升级或续费后任意虚拟产品、权限,或开展下属经理发展、区域推广等业务活动。2. 升级及续费后所享权益仅限运营中心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 甲方有权在不降低核心权益标准的前提下,对升级及续费后权益的内容、形式进行优化升级,相关调整将通过指定权益公示链接更新公布,更新后即对运营中心产生约束力。本条款为涉及运营中心重大利益的格式条款,甲方已履行明确提示义务,运营中心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

第五条 运营中心核心义务

5.1 业绩达成义务:运营中心应在合作期内,遵守甲方制定的运营中心业绩考核标准并完成相应业绩指标。业绩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区域整体业务创收额、下属社区服务经理发展数量及质量、用户转化量、任务完成率等,其中部分业绩考核相关内容因业务需要可不予公示,由甲方通过相应方式通知运营中心;可公示的考核标准以甲方通知或平台公示为准。

5.2 团队管理义务:运营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下属社区服务经理管理体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指导及合规教育,确保下属经理熟悉甲方规则及业务流程;应及时处理下属经理的业务咨询、问题反馈,协调解决所属区域内的团队矛盾及业务纠纷。

5.3 品牌维护与合规义务:运营中心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声誉,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品牌的行为;应确保所属区域内的业务活动及下属经理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则要求,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欺诈用户、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等。

5.4 信息反馈义务:运营中心应定期向甲方反馈所属区域的业务进展、市场动态、团队运营情况等信息;发现所属区域内存在违规行为、业务风险或用户投诉时,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5.5 平台使用规范义务:运营中心不得操纵与平台相关的任何交易或推广结果,不得利用同伙、第三方实施蒙蔽或欺骗行为;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程序干预平台正常运作或正在进行的交易/推广活动,不得对平台网络结构施加不合理负载;不得采取损害平台信息反馈系统完整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多个账号刷取正面反馈、恶意给他人刷负面反馈、强制要求用户给出特定反馈等;不得对平台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平台内容用于商业用途),除非获得甲方书面批准。

5.6 信息保护义务:运营中心应妥善保管业务推广及团队管理过程中获取的甲方、下属社区服务经理及第三方用户信息,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收集、泄露、滥用上述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运营中心自行承担。

5.7 配合核查义务:运营中心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合规核查、业务监督工作,对甲方提出的合规整改要求,应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应督促下属社区服务经理配合甲方的相关核查工作。

第六条 业绩考核与资格管理

6.1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考核周期及标准,对运营中心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可公示的考核周期及标准以平台公示为准,不可公示的考核周期及标准由甲方单独通知运营中心;考核结果及与考核相关的其他需告知事项,甲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示、微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等方式通知运营中心。送达认定标准:微信、电子邮件通知自信息发送成功(显示已送达/已读)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以邮寄方式寄送的,寄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平台公示的,公示期满即视为送达。通知送达即视为运营中心已知晓相关内容,运营中心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通知内容。

6.2 若运营中心在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相应业绩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部分区域业务授权、降低收益分配比例等措施;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完成业绩要求,或单个考核周期内业绩完成率低于50%的,甲方有权取消运营中心资格,终止区域业务授权。

6.3 运营中心资格被取消后,其已升级获得的对应虚拟产品服务等权益继续保留,甲方仍将按照指定权益公示链接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直至权益享受期限届满;其下属社区服务经理由甲方直接接管或重新分配给其他运营中心管理,运营中心应配合完成团队交接事宜。

第七条 费用与收益

7.1 运营中心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缴纳升级费用或续费费用,费用缴纳后,甲方为运营中心开通或延续相应权益及权限。若运营中心选择自动续费服务,即视为同意甲方按照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公布的当期续费费用标准,在每个缴费周期到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含站内信、短信等)提醒后,从运营中心绑定的支付账户中自动扣费续期;运营中心可通过平台设置页面随时关闭自动续费服务,关闭后下一缴费周期不再自动扣费。

7.2 运营中心在资格存续期间,可享受以下收益:

(1)自身开展业务产生的佣金收入;

(2)所属区域内下属社区服务经理业务业绩对应的分成收入;

(3)甲方发放的区域专项业务奖励、业绩达标奖励等。具体的收益分配规则、结算周期、结算方式、支付条件等以甲方平台公示为准。

7.3 运营中心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真实、有效的收益结算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业务凭证等),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收益。甲方有权在扣除依法应代扣的税费后支付收益。

7.4 运营中心资格被取消后,不再享有区域收益分配权及专项奖励获取权,已产生但未结算的收益,按照甲方公示的结算规则处理。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运营中心完成首次升级缴费、甲方开通运营中心资格之日起生效;运营中心办理续费的,本协议效力自续费缴费完成之日起延续,延续期限与运营中心续费后享有的权益期限一致(具体以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公布为准)。运营中心完成上述操作即视为认可本协议,无需另行签署书面文件。

8.2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协议条款,修订后的协议将通过甲方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满7日后生效。运营中心若对修订后的协议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终止协议;若运营中心继续使用甲方服务,视为同意修订后的协议。

8.3 运营中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部分权益权限、取消运营中心资格、终止本协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升级/续费费用,并追究运营中心的赔偿责任:(1)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未履行团队管理、业绩达成或合规义务,经甲方警告后拒不整改的;(2)超出所属区域或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擅自转让、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的;(3)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4)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运营中心资格的;(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完成业绩要求,或单个考核周期内业绩完成率低于50%的;(6)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升级后权益或运营中心身份的;(7)利用运营中心身份发布虚假信息、欺诈用户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品牌形象的违法违规活动的;(8)拒绝配合甲方的合规核查、身份核验或业务监督工作的;(9)因运营中心管理不善,导致所属区域内下属社区服务经理大规模违规或引发重大用户投诉、法律纠纷的;(10)违反本协议第二条关于运营中心资料及信息发布要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11)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平台使用规范义务,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的。

8.4 协议终止后,运营中心应立即停止以甲方运营中心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妥善处理后续业务交接、团队移交等事宜,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相关业务授权;应在协议终止后15日内,向甲方交还所有与业务相关的甲方资料、物料及授权文件;运营中心基于本协议授予甲方的运营中心资料使用权限,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责任限制与免责

9.1 平台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甲方不保证服务无中断、无错误,不保证服务结果的准确性或适用性。运营中心使用平台服务及开展区域合作业务的风险由运营中心自行承担,对于因服务中断、延迟、错误等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甲方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商誉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 因第三方侵权(如运营中心账号被盗、信息泄露等)导致的损失,甲方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若甲方存在过错,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9.3 运营中心与通过平台物色的广告人士、其他用户或下属社区服务经理的通讯、业务往来,相关权利义务仅存在于运营中心与该第三方之间。对于因该等业务往来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平台或第三方提供的与其他网站/资源的链接,甲方不控制该等网站/资源,不对其可用性、内容、产品、服务负责,也不对运营中心因使用该等网站/资源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9.5 若运营中心通过平台获取与公司、股票、投资、证券相关的信息或服务,甲方不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可用性、可获利性负责,也不对根据该等信息作出的交易或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9.6 因甲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暴动、战争、政府行为、通讯或设施故障、严重伤亡事故等)导致甲方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若运营中心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商业信誉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运营中心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如品牌声誉损失对应的维权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合理支出。

10.2 若运营中心违反本协议约定跨区域开展业务、转让业务授权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运营中心身份,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升级/续费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10.3 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公布的内容提供对应权益服务,运营中心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根据服务瑕疵情况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发服务、延长权益期限、优化服务内容等;除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运营中心实际损失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或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指定权益公示链接(https://www.kaosheng.com/member/grade.php)公布的内容及平台其他公示规则为准;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平台公示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为准(但该内容加重运营中心责任或排除运营中心主要权利的除外)。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及平台规则,修订后通过该链接更新或平台公示后对运营中心产生约束力。

12.2 运营中心确认,甲方已通过平台显著位置提示运营中心阅读本协议及查看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运营中心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指定链接内的权益说明、升级与续费规则,特别是涉及升级/续费费用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不予退费、资格取消、违约责任(含甲方责任限定)、自动续费等与自身重大利益相关的条款,甲方已履行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运营中心自愿接受本协议及指定权益公示链接内容的约束。

12.3 本协议为电子格式通用协议,通过甲方平台公示,运营中心完成首次升级付费或续费付费即视为接受本协议约束。同时,运营中心与甲方就本合作事宜另行通过线下书面形式签署的协议,与本电子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线下书面协议与本电子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线下书面协议为准。

12.4 本协议内容及历年修订版本由甲方通过平台存档供运营中心查阅,线下书面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同步存档备查,相关存档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通知规则: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甲方邮箱为平台公示的官方邮箱,运营中心的邮箱为注册时提供的邮箱),电子邮件发出24小时后视为送达(除非被告知邮箱作废);甲方也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寄送通知至运营中心的注册地址,付邮后3日视为送达。

12.6 协议转让:甲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无需经运营中心同意;运营中心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2.7 本协议取代运营中心和甲方先前就相同事项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条款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应被撤销,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并可独立执行。

12.8 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条款的范围或限度。甲方未就运营中心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不表明甲方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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